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
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
暂定执行至明年年底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
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
暂定执行至明年年底
本报太原7月21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在我省范围内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即把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根据该政策,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以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其中,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需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营业执照发放机关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具体办理层级及部门由各市人社局确定)提出书面创业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时对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5000元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每名高校毕业生及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提供虚假资料、虚拟挂靠地址或以其他方式虚报冒领创业补贴的,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负责追偿,同时按规定将虚报冒领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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