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雷建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1年11月30日政协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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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雷建国同志任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郭建功同志任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王兴文同志任省政协调研和委员工作室副主任。
  免去:
  刘文秀同志的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新平同志的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梁宝印同志的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责编:candy、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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