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契税法》施行
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并有所扩大
9月1日起《契税法》施行
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并有所扩大
本报太原8月31日讯(记者王晓华 通讯员程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开始施行。
《契税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维持了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根据《契税法》授权,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确定为3%。同时,《契税法》在原有税收优惠基础上,优惠对象有所扩大,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可免缴契税,体现了国家对民生、公益事业的扶持。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将继续执行1%、1.5%、2%的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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