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编制《山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 必须立即报告
我省编制《山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 必须立即报告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我省编制《山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即日起,发现可疑动物疫情,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林业和草原部门报告。
8月2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和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我省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报所在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半小时内报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另外,在发生疑似疫情时,事发地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在疑似疫情报告的同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相关物品移动,进行严格消毒等临时处置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被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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