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力争3年内完成综合性村庄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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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8月1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力争3年内完成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因地制宜进行县域村庄分类,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既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要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认真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优先编制村庄规划。
  对于建设需求量大或者有特殊保护需求的村庄,在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应加快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简称整治类村庄规划)。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应分析与中心城区的地理关系和发展关联度,可单独编制村庄规划,也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
  村庄规划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薛建英

(责编: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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