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6项户籍业务与陕西宁夏实现“跨省(区)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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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炼)6月2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调整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拓宽落户通道,强化配套措施。6月15日起,我省6项户籍业务与陕西、宁夏实现“跨省(区)通办”。
  按照公安部计划安排,2021年底前,开具户籍类证明和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6个事项要在全国范围实现“跨省(区)通办”。6月15日起,我省与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公安部组织下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为26位办事群众户口迁移实现“跨省(区)通办”,方便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6月21日,市民张女士拿到儿子的户口簿后高兴地说:“在家门口的派出所,就把孩子的户口从陕西迁了过来,省去了我们跨省奔波的时间和精力,真是太方便了!”张女士于6月16日到义井派出所户政大厅咨询如何给孩子迁户。本想着孩子的户口在陕西省,属于跨省迁户,肯定得来回跑好几趟。户籍民警告诉她,山西、陕西、宁夏三省(区)户口迁移可以“跨省(区)通办”,他们正好符合新政迁移条件。张女士当下就递交了材料,并在“跨省(区)迁移”确认书上签字同意。户籍民警为张女士打印出孩子的户口准迁证,让张女士回家等待消息。随后,户籍民警立即电话联系陕西铜川的迁出地派出所,提醒对方按照“跨省(区)通办”业务流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次日,陕西铜川迁出地派出所回复我省户籍民警,张女士儿子的户口迁出业务已办理完毕。户籍民警当即为张女士儿子办理好户口迁入业务,并通知其到派出所领取户口簿。

(责编:李琳、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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