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出台

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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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太原1月7日讯(实习记者李京益)日前,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今年开始实施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将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责编:马云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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