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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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12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我省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于子女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老爱亲示范户,推选“好媳妇”“好儿女”等的重要依据;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在其家庭成员升学补助、奖学金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分配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地流转费、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等集体经济收入时优先考虑。

如果按照基金年收益率3.5%,个人缴费15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测算如下:按照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2255元/年;按照缴费档次500元/年、政府补贴12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2930元/年;按照中间缴费档次1000元/年、政府补贴20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4050元/年;按照缴费档次2000元/年、政府补贴36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6288元/年;按照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年、政府补贴60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12540元/年。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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