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2020年度中央住房租赁市场补助资金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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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太原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山西日报记者任志霞报道:9月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下达2020年度中央住房租赁市场补助资金8亿元,支持太原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领域。

  据介绍,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是财政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发展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政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积极组织太原市进行申报,多次与财政部、住建部沟通对接,并对太原市试点申报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财政部、住建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太原市正式入围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名单,这意味着作为省会城市,太原市将在三年内累计获得24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而太原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将为我省乃至全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育、完善、管理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持续的“太原模式”。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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