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松绑”用人自主权
本报讯 (记者李涛)6月16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共同发布《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述单位今后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为进一步解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难的问题,我省此次从人员计划、公开招聘、人员流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赋予上述用人单位更多自主权。
我省取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年初统一下达增人计划的管理模式,试行宏观调控、事中事后监督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可自主拟定增人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数量、类型,引进方式和引进时间等。
用人单位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及考核形式、内容由各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在人员流动上,对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流动可不受流向限制,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后,自主或由主管部门办理流动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可整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经单位考核,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自主或由主管部门办理流动手续。
另外,用人单位可自主确定实际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自主创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并存的收入分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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