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实验室3年建设期内每年可获1000万元支持
省实验室3年建设期内每年可获1000万元支持
《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建设的省实验室,在3年建设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运行管理经费支持。
为推进省级实验室建设,我省对2022年制定的《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加大财政投入方面,对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建设的省实验室,在3年建设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运行管理经费支持,建设单位每年给予不低于1:1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强化多元投入。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由省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积极引导高校、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省实验室建设,支持省实验室承担相关横向课题,鼓励省实验室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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