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吃!食用二級保護動物“法螺” 美食博主被刑拘
不能吃!食用二級保護動物“法螺” 美食博主被刑拘
海南警方近日通報,海南省瓊海市公安局已對日前食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螺”的美食博主刑事拘留。

據悉,2021年5月7日,潭門海岸派出所接到線索舉報,一名微博名稱為“阿壯鍋本人”的博主錄制烹飪食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螺”的視頻,於5月6日發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網絡社交平台。該微博博主為鄒某壯,系廚師兼美食博主。
經查,吳某清於2021年4月26日12時許,在瓊海市潭門鎮一漁業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幣的價格,從店主符某業處購買了一隻法螺(約15厘米長)贈送給其朋友鄒某壯。隨后鄒某壯將法螺放入盤中烹飪食用,將過程錄制視頻發布在網絡社交平台。
2021年5月8日,瓊海警方對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入吳某清、鄒某壯、符某業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據了解,“法螺”,已被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作為長棘海星的天敵,法螺也是珊瑚的“保護神”。(總台央視記者 鐘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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