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專項整治私自佔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晉城專項整治私自佔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3月22日,晉城市交警支隊發布公告,為切實解決市民反映強烈的私自佔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行為,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私自佔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行動要求,沿街商戶、單位、個人立即自行清理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內擅自設置的影響機動車正常停放的各類障礙物(反光錐桶、凳子、桌子、禁停牌、地鎖、輪胎、花盆、廢舊電器、家居雜物、自行車、電動車、共享單車等),恢復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正常功能。非機動車(共享單車、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等)應整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區域,不得與機動車混雜停放,不得非法私自佔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更不得佔用盲道、綠地、人行橫道、消防通道。
整治行動強調,對於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 《晉城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一些停放在人行橫道、消防通道,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無人使用、無人維護的已報廢或接近報廢的“僵尸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聯系車主責令其自行處理﹔對於限期內無人認領或逾期不處理的車輛,依法予以處罰和拖移。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將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報記者 毛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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