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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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日報記者張謙報道:8月13日,晉中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晉中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發布。該條例於2020年6月30日經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6次會議通過,並於2020年7月31日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批准,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晉中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是晉中市制定的第一部關於基礎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對於規范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增加教育資源供給,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優質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條例共三十六條,主要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及相關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范。條例強調了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責任,並對相關部門提出了編制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的剛性要求。同時,還對學校用地管理及基礎教育優質均衡工作法治保障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條例除了對政府提出中小學校、幼兒園年度建設計劃的剛性要求外,還重點規定了房地產開發商配建幼兒園的責任和程序要求。其中,對開發建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戶區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設等住宅項目,達到配建規模要求的,應當配建相應規模的幼兒園”﹔對配建的居民住宅小區幼兒園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的,應當辦成公辦幼兒園。配建的居民住宅小區幼兒園建設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應當辦成公辦幼兒園或者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即要求配建的幼兒園必須辦成公辦園或者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對配建的居民住宅小區幼兒園的性質、建設規模、建設標准、建設時序、移交方式、移交期限、違約責任等主要事項應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公告和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和合同的組成部分予以明確﹔對配建的居民住宅小區幼兒園應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時辦理規劃、土地、建設等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住宅建設項目,配建的居民住宅小區幼兒園應當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為確保條例得到有效貫徹實施,條例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建設單位的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設定了相應處罰。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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