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太原市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本報訊(記者曹婷婷)3月30日,記者從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進一步改善市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自今年4月23日起,將太原市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有效期5年。
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
此次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為太原市區(太鋼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西山白家庄矸石熱電廠、山西雙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獅頭水泥有限公司及保留的燃煤熱源廠除外),包括城六區、綜改示范區(太原市區范圍)、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對轄區內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負總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劃定各轄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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