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扶持發展新能源項目 獎勵上限500萬元
太原市扶持發展新能源項目 獎勵上限500萬元
本報訊 7月18日消息,我市制定《招商引資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措施》,推進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水能、地熱能和新型儲能利用。
我市因地制宜推動太陽能資源高效利用,利用荒山荒坡、採煤沉陷區建設大型光伏項目。結合太忻一體化經濟區總體建設規劃,以大型公共建筑為重點,利用新建廠房、商業樓宇、辦公建筑、交通場站等大型商用或公共建筑及居民住房屋頂,推廣整縣分布式光伏試點和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
同時,推動風電與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發展,以古交市、陽曲縣、婁煩縣為重點,以集中式+分散式並舉的開發模式發展。開發水資源利用,立足汾河水資源實際條件,重點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加快推進新型儲能建設,規劃建設電化學、壓縮空氣等新型儲能等。
市財政局在預算內安排資金專項扶持新能源產業發展,各類資金獎補政策由市能源局制定實施細則。獎勵政策包括:對列入省集中式光伏發電、風力發電開發方案的項目,按投資額的0.5%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補貼,對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廠房、交通場站等大型商用及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按投資額的1%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新型儲能項目(電化學、壓縮空氣等)給予補助,建成后按投資額的2%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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