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特困行業可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

目前網上經辦平台已開通,線上線下都可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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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5月10日,太原市社保中心消息,太原市繼續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照1%執行(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緩繳適用於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企業及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企業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企業以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確認企業是否適用緩繳政策。現有信息無法滿足行業劃分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承擔相應責任,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參保企業對行業類型劃分有異議的,可提出一次變更申請,變更后,在緩繳期內原則上不再調整。
  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間,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單位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后享受退休待遇或辦理轉移手續﹔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於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參保企業緩繳申請工作從5月份開始,在緩繳期限內,參保企業根據緩繳適用范圍及時申請緩繳﹔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企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提出申請。目前,企業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系統已經統一增設了【單位緩繳登記】模塊,開通了網上經辦平台,線上線下都可以經辦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業務,太原市大力倡導網上辦、不見面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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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經辦流程:
  符合緩繳條件的參保企業通過網上經辦平台,依次點擊【單位參保管理】—【單位緩繳登記】,打開【單位緩繳登記】模塊,頁面自動展示“單位基本信息”及“緩繳申請信息”,無需修改系統默認緩繳時間的可以直接點擊保存按鈕,需要修改的可以先編輯“緩繳申請信息”再保存,保存成功后到“檔案上傳與業務提交”頁面下載打印《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申報表》,簽字蓋章后,在“檔案上傳與業務提交”頁面將掃描件上傳電子檔案並提交,即自助辦結,參保企業直接享受相應的緩繳政策,無需提供其他資料。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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