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積金啟動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

二套房首付比例調整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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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賀娟芳)近年來,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持續超過95%以上,為進一步落實“房住不炒”和“六保六穩”的要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平穩運行,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體現公平,自7月31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措施。

具體措施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根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並公積金(2017)15號)計算的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的0.8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購房總價的40%﹔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商轉公貸款)的,若因購買該套住房有過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在其根據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貸額度中扣除相應的提取金額。

職工屬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執行:(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於7月31日(含)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完成簽署的購房合同的簽約時間為准),並在9月30日(含)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二)購買存量房,已於7月31日(含)前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並在9月30日(含)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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