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交警發倡議書 給騎電動車的親們

佩戴安全頭盔!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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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晶 實習生 吳明潔 昝歡栩)騎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市民,請接收這份來自太原市交警支隊的倡議書。7月20日,太原市交警支隊像廣大市民朋友發出倡議,駕乘電動自行車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因節能、方便成為不少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選綠色交通工具,隨之而來的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也大幅度上升,非機動車駕駛人缺乏安全防護措施的問題日益突顯,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致使顱腦損傷的事例越來越多。數據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能提高80%的防護能力,為進一步提高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安全系數,有效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害,太原市交警支隊發出如下倡議:
  人人都要戴頭盔。騎乘電動自行車戴好頭盔,不僅是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更是對家人、家庭應盡的責任,要做到“戴頭盔、靠右行、不闖燈”。
  黨員干部要引領。廣大黨員干部要發揮引領作用,自覺遵規守法,按規定佩戴頭盔,帶頭弘揚文明交通新風尚,同時積極引導、勸導身邊親人、朋友戴好頭盔。
  重點行業做示范。外賣、快遞、運輸等行業企業要強化內部教育管理,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懲戒不文明行為,確保安全頭盔全覆蓋。
  質量安全要重視。從安全性考慮,建議選擇淺色頭盔佩戴,盡量不選黑色等在夜間或特殊情況下影響視線判斷的頭盔,且一定要配備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頭盔。
  關愛生命,從“頭”做起。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既是對自身的保護,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體現。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攜手共創平安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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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車上安裝擋風罩、遮陽傘小心領罰哦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晶 實習生 吳明潔 昝歡栩)很多人騎電動車出行,喜歡在電動車上安裝擋風罩、遮陽傘,殊不知這可是違法行為。7月20日,太原市交警支隊提醒廣大市民,如果電動車上已經安裝擋風罩、遮陽傘的市民,請趕緊拆除。按照相關規定,這種行為將面臨50元罰款。
  交警部門提醒,電動車安裝擋風罩、遮陽傘等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這些裝置影響手部活動和電動車操控靈活性,降低了騎車人對車輛平衡的掌控能力。同時,增大受風面積,遇大風易導致車輛失去平衡,而且擴大空間面積,容易鉤挂或被其他車輛鉤挂。遇突發情況,擋風罩會“束縛”駕駛人脫離車輛,影響臨危避險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不得擅自在車輛上改裝使用不合格的排氣管、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遮陽篷以及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拼裝電動自行車﹔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動力裝置、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技術參數﹔在電動自行車搭篷、安裝挂架、加裝或者改裝座位(兒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高分貝喇叭、音響等設備。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根據《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第四十二條則規定,“當事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其電動自行車”。
  交警部門提醒,電動自行車安裝擋風罩、遮陽傘等裝置,屬於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結構、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的交通違法行為。建議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規定,拒絕安裝和使用電動車擋風罩、遮陽傘等裝置,確保行車安全,已安裝的,請自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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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日實施至今
  太原市104.2萬輛電動車已上牌
  2018年5月1日至今,太原市已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104.2萬輛。7月20日,太原市交警支隊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情況。
  每年新增電動車20萬—25萬輛
  太原市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歷經前期准備階段(2018年5月1日前)、集中登記上牌階段(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目前已進入常態化管理階段(2019年5月1日起)。截至2021年7月14日,全市已登記上牌104.2萬輛。根據工作情況研判,今后太原市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輛將在20萬—25萬輛/年。
  為保障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順利開展,太原市交警支隊在積極征求各方意見之后,根據條例規定並結合實際制定了《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辦法(試行)》,對登記上牌的工作規范和流程作出詳細規定,根據工作中實際情況,車管處在法制大隊的幫助下,陸續制定了《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管理工作細則》《電動自行車登記查驗工作規范(試行)》等管理辦法,同時出台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率先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工作。
  違規電動車上路有人打起“歪主意”
  盡管現在很多市民購買電動車都會先去上牌,但電動自行車登記注冊中依然存在不少問題。
  太原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標准實施前,仍有部分不法廠家、商家故意躲避執法,違規銷售舊標准的電動車。部分商家未能在新標准實施之日前妥善處置舊國標電動自行車,而這類車輛明顯是新車輛,這類違法行為存在取証難、認定難和處罰難的問題。
  新標准實施后,部分不法廠家、商家故意規避執法,運用網絡科技、工業技術等違法違規手段,運用制作假的電動自行車合格証書、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車架編碼信息等手段,以達到騙取電動車登記的目的。一些涉嫌違法違規的電動車,有的甚至是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還有部分違法生產的“三無”電動車。這些廠家、商家利用科技,以多個假冒網站和軟件為后台的技術支持,制作假冒的電動自行車合格証書。同時還存在使用工業技術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車架編碼信息等手段,以達到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注冊登記時,騙取登記注冊。這類違法行為存在隱蔽性比較強、不易辨識的特性,屢禁不止,同時交管部門存在單方難以認定的問題,這時就需工信、市場監管、公安交管部門以及電動車行業協會能形成有效的聯席工作機制進行協調。
  電動自行車上牌標准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執行的標准,是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查驗車輛合格証書,比對相關信息和數據進行登記上牌。交警部門日常登記上牌工作實踐中參照6點基本原則:
  1.電動自行車前后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
  2.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
  3.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
  4.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
  5.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裡/小時﹔
  6.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山西晚報記者 楊晶 實習生 吳明潔 昝歡栩 王思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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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
  太原356起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38人死亡413人受傷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晶 實習生 吳明潔 昝歡栩 王思暢)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太原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356起,造成38人死亡,413人受傷。7月20日,太原市交警支隊通報了今年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情況。在事故中,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使用安全頭盔268起,造成32人死亡,289人受傷﹔分別佔全市電動自行車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總數的75.28%、84.21%和69.98%。
  從發生道路看,電動自行車事故多發生在城市道路,共發生271起,造成24人死亡、293人受傷,佔全市電動自行車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總數的76.12%、63.16%和70.94%。
  從事故責任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112起,佔全市電動自行車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總數的31.46%﹔負同等責任的94起,佔全市電動自行車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總數的26.4%。
  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來看,男性251人,女性132人﹔51—60歲年齡段的人最多,共97人,佔交通事故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總人數的25.33%﹔其次是61—70歲年齡段,共77人,佔交通事故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總人數的20.10%。交通事故中還出現12歲以下的駕駛人,共2人,75歲以上駕駛8人,需引起注意。
  從事故原因看,電動自行車在交通事故中,未按規定讓行、逆行、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闖信號燈、違法超車等違法行為非常突出。
  太原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電動自行車有50%左右為非標產品,有少部分為地下改裝、組裝車輛,行駛速度可達30—50km/h,但安全性能較差,這是電動自行車易發生事故的一大隱患。太原市安全頭盔佩戴率不高,駕乘電動自行車者傷亡高發。頭部損傷是駕乘電動自行車者死亡、重傷和致殘的主要原因。駕乘電動自行車者發生交通事故時,安全頭盔可以降低72%的頭部損傷風險和39%的致死風險,能夠有效保護頭部,降低傷亡風險。

(責編: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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