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將於下月啟用新的大病保險籌資和待遇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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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太原市將於7月1日啟用新的大病保險籌資和待遇標准。其中,太原市職工大病保險年籌資標准由96元提高到156元,職工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32萬元/年提高到52萬元/年。
  6月24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醫保中心了解到:太原市職工大病保險年籌資標准中,單位繳費部分為108元/人/年,個人繳費部分為48元/人/年。具體來講,單位繳費部分按參保人數每人每月繳納9元大病保險﹔參保人員每人每月繳納4元,從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劃撥繳納﹔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新的繳費標准從公務員醫療補助中劃撥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月繳納13元,從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劃撥繳納﹔農民工參保人員每人每月繳納4元,從該參保單位農民工戶繳納的同期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撥繳納。另外,已按照原繳費標准預繳2021年7月及以后月份大病保險的單位,信息系統自動生成補差金額進行補繳。
  太原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保持8萬元/年不變﹔太原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合計最高支付限額,由40萬元/年提高到60萬元/年。
  參保人員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大病保險累計支付已滿32萬元的,其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發生的醫療費用本年度不再享受大病保險報銷待遇﹔7月1日及以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足額繳納大病保險的情況下,本年度可按照本次大病保險調標后的政策執行。
  參保人員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大病保險累計支付未滿32萬元的,7月1日及以后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足額繳納大病保險的情況下,本年度可按照本次大病保險調標后的政策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在2021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大病保險累計支付已滿32萬元,但在2021年7月1日處於在院狀態的參保人員,其此次住院過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照本次大病保險調標后的政策執行。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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