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起,生活垃圾處理費這樣收
4月16日起,生活垃圾處理費這樣收
本報訊 (記者何寶國)市政府《關於在城鎮范圍內全面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包括:本市建成區、城區所屬建制鎮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部隊、企業、個體經營者、居民戶、暫住人口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我市對混合生活垃圾實行統一計費,按月計收。常駐居民、暫住人口按戶計征,5元/戶·月﹔低保戶、優撫戶,憑有效証件採取先征后返方式予以免征。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含幼兒園)、醫院、駐並部隊、廠礦、民航、火車站、汽車站、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寫字樓(辦公場所),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銀行、商場、超市,按照實際產生量計征,105元/噸。
商業門店(網點)、餐飲、洗浴、美容美發、歌舞廳、網吧、茶吧、酒吧等休閑娛樂場所按照經營面積計征,1.2元/平方米·月。賓館、旅店業、桑拿場所按床位計征,12元/床·月。客運車輛按座計征,2元/座·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採取委托征收方式進行。天然氣用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委托太原天然氣有限公司、山西國新科萊天然氣有限公司在收取天然氣費的同時一並收取。非天然氣用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委托各區城鄉管理部門或市容環衛中心以及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有關部門組織收取。也可以委托稅務機關、供水、供電、供熱企業、金融機構或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代收。
征費范圍內的所有單位或個人都應按規定按時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拒絕繳納的,可進行催繳,多次催繳仍不繳納的,依法予以處理並追繳。三縣一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方式和標准,由各縣(市)政府具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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