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太原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本報訊(記者丁園)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通知,自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9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按照規定,本年度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過20016元﹔下限不得低於2019年度太原市最低工資標准。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或者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從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應當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
此外,企業單位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可在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按原標准執行。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照《太原市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相關事項的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靈活就業人員按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規定》的標准執行。
據了解,各單位應在辦理6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后,在7月1日至7月31日之間,進行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逾期調整,應當從7月份開始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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