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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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通信地址和電子信箱,對當事人的投訴舉報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3月12日,山西省司法廳對《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統籌城鄉道路運輸一體化原則,發展道路運輸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對不能當場處理的違法行為,可以暫扣車輛營運証、營運標志牌或者從業資格証,並責令其在10日內接受處理。暫扣車輛營運証的,應當簽發待理証,並通知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通信地址和電子信箱,對當事人的投訴舉報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
  公眾可以登錄山西司法行政網或者關注山西司法微信公眾號,查看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請於2023年4月10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1.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寄至:太原市小店區學府街41號山西省司法廳立法三處(郵政編碼:030006)。2.電子郵件方式,請將意見發送至:sxssftlfsc5@163.com。

辛戈 王含芳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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