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優秀退役軍人當教師 我省出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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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2月15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傳來消息,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編辦、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關於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工作方案(試行),讓退役軍人成為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山西教育高質量創新發展作出積極貢獻。本方案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在校非公費師范生退役軍人轉公費師范生制度。省屬師范類本科高校的非公費師范生在校期間參軍並退役復學后,符合條件且高考成績滿足要求,經本人申請、生源地市級教育局同意,且通過培養院校考核,優先轉為公費師范生或“優師計劃”師范生,簽訂協議后納入師范生培養,享有相關權利、履行相關義務。轉為公費師范生的,畢業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接收、安置至中小學、幼兒園任教。轉為“優師計劃”師范生的,畢業后由生源地教育部門安排回定向縣中小學、幼兒園任教。
  建立退役軍人教師職業能力培養模式,依托師范類院校成立“退役軍人教育學院”。面向35周歲及以下、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有從教意願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年集中開辦1—2期“兵教師”培訓班,幫助其提升教育教學能力,提高教師資格証相關學科考試競爭力,以獲取參加教師公開考聘資格。
  放寬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條件。綜合考慮服役年限等因素,退役軍人參加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的年齡放寬到35歲,並在教師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証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証書等相關資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証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面向退役軍人設置專崗。各級教育部門每年在制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計劃時,應拿出3%—5%的比例,設置退役軍人專項崗位。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有空編的情況下,適當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指標,原則上每個縣(市、區)每年至少提供2個中小學、幼兒園崗位供退役士兵選擇。
  建立“兵教師”人才儲備庫。省、市兩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聯合教育部門,建立“兵教師”人才儲備庫,為學校提供“兵教師”人才。將退役軍人到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國防教育、軍訓實踐等活動,納入各級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根據方案,退役軍人教師的服役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在績效工資分配、職稱評定、崗位晉級考核中,要綜合考慮退役軍人教師的教學業績、教書育人實效以及對學校的貢獻作用,全面客觀評價,體現激勵導向。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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