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源頭單位要配置信息監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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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確定,“源頭治超”的源頭單位包括煤炭、鋼材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經營人、管理人。

“源頭治超”即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縣級政府將依法注冊登記的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向社會公示,並定期更新。源頭單位包括:煤炭、鋼材、水泥、砂石、商品車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經營人、管理人。

源頭單位應按照規定裝載、計重、開票、登記,出具貨物裝載單﹔配置符合國家標准的稱重設施和信息監控設施﹔將貨物裝載單、監控視頻等數據實時傳輸至源頭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及時處置源頭治超隱患,並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源頭單位的治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源頭單位的違法超限超載行為進行查處。如,源頭單位篡改、隱瞞、銷毀源頭治超數據、信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貨運車輛駕駛人超限超載運輸,未攜帶或者不配合查驗貨物裝載單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何寶國)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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