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山西日報客戶端綜合報道 《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縣級政府劃定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范等級並向社會公布。
防雷減災,是指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和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風險評估、防護以及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等。縣(市、區)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地形、地質、地貌以及雷電活動情況,劃定雷電易發區域。
同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包括: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建(構)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或者儲存場所,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通信設施、廣播電視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等。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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