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七項內容 實行政府定價
新增七項內容 實行政府定價
本報訊 經省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改委審定,新修訂的《山西省定價目錄》將於2月1日施行。此次修訂新增了“民辦義務教育學費、住宿費、課后服務性收費標准”“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准”等定價內容。
現行《山西省定價目錄》2018年公布施行以來,對激發市場活力、提高要素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更好適應價格形勢變化,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持續深化價格改革,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專家評估論証、集體審議等程序,對《山西省定價目錄》進行了修訂。
新版目錄中,新增“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准”“公辦中小學課后服務性收費標准”“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標准”“民辦義務教育學費、住宿費、課后服務性收費標准”“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准”“殯葬延伸服務收費標准”“公墓收費、公墓維護管理費標准”7項定價內容。
同時,調整部分定價權限。如,結合我省實際,將“集中供熱熱力出廠價格和銷售價格”定價權限下放至市、縣級政府。(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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