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從今年起全面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省人社廳從今年起全面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本報太原1月3日訊(記者王佳麗)省人社廳日前發布消息,從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這是我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具體行動,是我省失業保險事業的一次跨越式發展。
為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增強基金保障能力,提升失業保險服務質量,2021年11月,我省正式啟動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工作,在人社、財政、稅務部門的協同配合、積極推進下,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山西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辦法》《山西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辦法(試行)》和《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預算管理辦法》等制度措施,信息系統完善了轉移接續、三險統征、政策落實等功能,實現了系統和數據的省級集中和對接,各項工作已逐步規范完善。
實施省級統籌,我省失業保險將建立以政策統一為基礎、基金統收統支為核心、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統一為依托、基金監督為保障的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管理體系,實現“五統一”。統一參保范圍: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統一繳費政策:參保單位和職工按照我省規定的統一繳費比例按月繳納失業保險費﹔統一待遇標准:全省實行統一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相關待遇﹔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建立統一的參保登記、申報繳費、記錄管理、待遇核發、轉移接續、信息查詢、資格認証、稽核監督等經辦流程和與之適應的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制度:失業保險基金由省級集中統一管理,統收統支、統一預決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收入全部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支出全部由省級財政專戶統一安排支付。
我省失業保險基金實施省級統籌后,在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實現全省規范和統一,將進一步均衡省內失業保險基金負擔,對防范化解基金風險、健全完善制度機制、保障參保失業人員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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