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監局發出告誡函
嚴禁防疫物資生產、經營單位大幅漲價
省市監局發出告誡函
嚴禁防疫物資生產、經營單位大幅漲價
本報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有效應對抗原檢測、涉疫藥品、防護用品等防疫物資大幅漲價和斷供苗頭性傾向,12月9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省防疫物資生產、經營單位發出提醒告誡函。
在告誡函中,省市監局要求全省防疫物資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質價相符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更不能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
此外,全省防疫物資生產、經營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涉疫物資﹔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省市監局強調,各防疫物資經營者及行業協會商會要認真對照告誡函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張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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