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兩地通報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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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報

一貨車司機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被立案偵查

2022年11月20日,貨車司機王某(男)跨省出行返回陽泉市郊區后,不按規定提前向社區(村)報備,未落實疫情防控個人責任,且隱瞞行程,后本人確診新冠陽性,造成多人被感染,並引發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陽泉市公安局郊區分局

2022年11月27日

警情通報

2022年11月27日上午,在太谷全區實施臨時靜態管理期間,太谷任村鄉任村村民張某林、郭某生、齊某侯、任某俊、白某玉5人聚集在本村村民李某蘭家的棋牌室內打麻將,被我局巡查民警當場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晉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已依法對上述6人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群眾務必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行為,晉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將依法嚴厲打擊。

晉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

2022年11月28日

(責編: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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