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涉及中長期電煤合同企業需使用統一合同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山西新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近日,根據山西省能源局2023年山西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相關工作安排,山西所有涉及中長期電煤合同的企業,均需使用國家統一的合同示范文本,煤炭企業不得通過提高運費或其他費用,變相提高煤炭銷售價格。
  2023年全省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范圍中,供應方包括省內在產全部煤礦企業﹔需求方包括省內全部發電、供熱企業,省外發電企業由省內供應方按照任務量自主選擇。省內發電、供熱企業年度用煤量必須100%簽訂中長期合同。
  所有涉及簽訂電煤中長期合同的煤礦、電廠、獨立供熱企業,均需在2022年11月10日前,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錄入全部基礎信息,並在交易中心電商平台下載使用國家統一的《電煤中長期合同示范文本》。
  電煤中長期合同原則上為一年及以上合同,鼓勵供需雙方按照價格機制簽訂35年長期合同。地方供暖企業原則上應當簽訂年度中長期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季節性合同。
  在價格方面,以產地價格計算的電煤中長期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明確的價格合理區間簽訂和履約,以港口價格計算的電煤中長期合同原則上應按照“基准價+浮動價”價格機制簽訂和執行,不超過明確的合理區間。
  對於在車板、到廠等環節銷售的煤炭,扣除流通環節合理費用后,折算的出礦價、港口價也應在合理區間內。煤炭企業不得通過不合理提高運輸費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費用等方式,變相提高煤炭銷售價格。

張磊

(責編:馬雲梅)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