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應急搶險救援補償標准有了“硬杠杠”
該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我省應急搶險救援補償標准有了“硬杠杠”
該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本報太原8月18日訊(記者王佳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山西省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費用補償辦法(試行)》,明確了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費用的構成及補償標准。該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費用,指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的實際支出,主要包括人工補助費、食宿費、裝備費、材料費、交通運輸費等。
人工補助費的標准原則上按照山西省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日平均工資收入的2倍確定(有行業標准的依據行業標准執行)。
伙食費按每人每天100元標准給予補助,住宿費按實際發生金額但不超過每人每天30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事發地政府及有關單位保障食宿的,不再給予食宿費補助。
裝備費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使用自帶及因搶險救援需要臨時購置裝備,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產生的費用,運輸搶險救援設備的車輛,以及通信、發電、吊裝、食宿等保障車輛及大型特種裝備不在補償范圍。
材料費補償標准按照實際採購單價計算,非採購材料參照市場價格計算。
交通運輸費指應急搶險救援人員、車輛及設備往返出發地和搶險救援現場發生的交通、運輸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金額計算。
該辦法適用於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含社會應急力量,不包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根據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統稱調遣單位)下達的應急搶險救援命令,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以下統稱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所發生的費用補償。
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照調遣單位下達的命令參加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所發生的費用,補償責任主體按以下情形確定:有事故責任單位的,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費用補償責任﹔無明確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以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所發生的費用,由事發地市、縣級財政承擔費用補償責任﹔事發地市、縣兩級財政支付補償費用存在困難的,可申請上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山西省支援外省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費用應由被支援地政府負責補償﹔沒有得到被支援地費用補償的,由調遣單位協調本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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