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災害應急搶險費用補償有“辦法”
事故災害應急搶險費用補償有“辦法”
本報訊 《山西省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費用補償辦法(試行)》8月11日公布,9月1日起施行。
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費用,指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的實際支出,主要包括人工補助費、食宿費、裝備費、材料費、交通運輸費等費用。其中,人工補助費指對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補助費。人工補助費=人工補助費標准×救援實有人數×救援天數。人工補助費的標准參照《勞動法》有關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補助規定,原則上按照我省上年度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日平均工資收入的2倍確定(有行業標准的依據行業標准執行)。應急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按照實到人數確定,應急搶險救援天數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接到調遣命令從駐地出發至救援任務結束返回駐地的總天數。
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照調遣單位(各級政府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下達的命令參加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所發生的費用,有事故責任單位的,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費用補償責任﹔無明確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以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所發生的費用,由事發地市、縣級財政承擔費用補償責任。我省支援外省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費用應由被支援地政府負責補償,沒有得到被支援地費用補償的,由調遣單位協調本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參與應急搶險救援的隊伍填寫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費用補償申請表,並附相關票據、材料,提交事發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或搶險救援牽頭部門。各級政府對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經費予以保障。(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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