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選聘”“積分選崗”

我省安置退役士兵有了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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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 實習生 李佳蓉)7月17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關於改進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員安置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今后,我省實行“提前選聘”和“積分選崗”相結合的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參加提前選聘的退役士兵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省級事業單位的,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依據退役士兵整體學歷素質情況、事業單位增人數量及編制情況,結合用人單位實際需求,從當年安置地退役士兵事業單位安置計劃中按不低於符合提前選聘條件退役士兵30%的比例,歸集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編制提前選聘安置計劃。
  提前選聘崗位確定后,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向退役士兵進行公示,組織報名,並按報名要求條件進行資格審查。退役士兵提前選聘考試,由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組織。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提前選聘成績確定后,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所有參加提前選聘的退役士兵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的排序,依據提前選聘安置計劃,依次自主選崗。
  在提前選聘實施后,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剩余的事業單位計劃(含提前選聘未落實的事業計劃)和企業計劃編入積分選崗計劃,組織所有參加積分選崗的退役士兵依據量化評分,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選定安置崗位。
  我省退役士兵安置計劃的編制,實行“省級編制下達省屬事業單位計劃和省屬企業計劃,分解下達中央企業計劃﹔市縣事業單位計劃和市縣屬企業計劃由市縣自主擬定,並向上級部門及時備案”的工作方法。省級下達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后,各市縣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及時足額配套市縣事業單位計劃和市縣屬企業計劃,保障各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崗位數量與退役士兵人數的比例不低於1.2︰1,事業單位安置計劃與退役士兵人數的比例不低於本地區上年度水平,或不低於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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