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終如始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我省新冠病毒檢測價格再降

混檢最高不超過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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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高建華)為適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勢要求,山西省醫保局會同省衛健委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降低新冠病毒檢測相關項目價格。
  《通知》明確,山西省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單人單檢最高不超過20元/人次(含核酸檢測試劑等相關耗材)﹔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檢測最高不超過4元/人次(含核酸檢測試劑等相關耗材)﹔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總價格最高不超過10元/人次。新型冠狀病毒有關檢測項目價格為政府指導價,允許在規定的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向下浮動,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各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流程開展新冠病毒有關檢測服務,確保服務質量。提供新型冠狀病毒有關檢測時,應設置專門窗口,開辟獨立區域,優化內部管理流程,採取電子化、信息化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有關檢測結果推送服務。針對不以疾病診療為目的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純核酸檢測)及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含方便門診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新型冠狀病毒有關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同時,各公立醫療機構要規范收費行為,及時做好信息維護和價格公示,杜絕串換項目收費、自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變相提高收費標准、擴大收費范圍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我省將根據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有關檢測項目價格調整情況及新冠病毒檢測試劑耗材價格聯動情況,動態調整有關檢測項目價格,持續減輕社會負擔。

(責編:馬雲梅、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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