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
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5元/人次
山西出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
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5元/人次
本報訊(記者高建華)3月17日,記者從省醫保局獲悉,我省出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明確,自3月25日起,山西省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5元/人次,其中檢測服務費用5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零差率銷售。
為服務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需要,支持基層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工作,日前,省醫保局牽頭會同省衛健委制定印發《關於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增設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通知明確要求,公立醫療機構針對不以疾病診療為目的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含方便門診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的檢測服務費用﹔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抗原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體現保本微利﹔各地醫保部門、衛健部門負責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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