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藥監局發布消費提示
到藥店購置醫用口罩盡量選擇“械”字號產品
省藥監局發布消費提示
到藥店購置醫用口罩盡量選擇“械”字號產品
山西晚報訊(記者 許晶晶)近期,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消費者對醫用口罩等必備防護用品的購買需求增加。3月2日,省藥監局發布醫用口罩消費提示,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械,建議消費者到藥店購置醫用口罩,盡量選擇“械”字號產品。
正確認知。選擇產品包裝完整和標識有生產信息的產品,如標示有“滅菌”“無菌”字樣,請務必查看包裝是否密閉完整﹔檢查產品名稱是否為醫用口罩及產品使用說明﹔醫用口罩包裝應有生產廠家、生產地址、生產日期等中文標識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証編號等信息。
正規渠道。購買醫用口罩時一定要選擇正規渠道和合法的經營者購買,經營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証》方可經營醫用口罩。不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或無法提供經營主體信息的微信、QQ等社交平台或“微商”處購買醫用口罩。購買醫用口罩后請索取並保留購物票據。疫情防控期間,建議到藥店購置醫用口罩,盡量選擇“械”字號產品。
網購警惕。消費者在線上購買醫用口罩時,應盡量選擇知名度較高、信譽較好的網站,看商家是否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証或者備案憑証,產品頁面是否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証。網購時要保存網上商品交易圖片以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信息,並索取有效購物憑証或發票。
依法維權。省藥監局提醒廣大群眾,任何經營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備案銷售醫用口罩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處罰。若發現購置的醫用口罩存在質量問題或在微信、集市等無經營備案憑証銷售醫用口罩的違規行為、商家無網絡備案進行網絡銷售醫療器械的行為,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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