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個嚴禁”狠治教育亂收費
我省“七個嚴禁”狠治教育亂收費
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3月2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等五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我省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監管機制。對教育亂收費行為我省將嚴肅查處,對收費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損害民眾切身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我省明確,嚴禁違規上調學費、住宿費﹔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將服務性收費與學費、住宿費捆綁收費。
嚴禁違規收取信息化教育有關費用。不得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平板電腦、學習機、電子學生証、教育APP等教學軟硬件,不得由學校代收相關費用。
嚴禁中小學違規使用教材教輔。中小學教輔材料征訂堅持“一科一輔”、學生自願購買、學校無償代購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山西省中小學教輔材料目錄》以外的其他教輔材料,學校不得統一推薦,不得統一組織征訂,不得提供代購服務。
嚴禁中小學違規補課並收取費用。嚴禁中小學校及教師有償補課或借課后服務名義變相補課收費。開展課后服務的學校要堅持公益普惠與成本分擔相結合的原則,對應由學生或家長承擔的部分收取服務性費用時嚴格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稅務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課后服務名義強制學生參加並收取費用。
嚴禁疫情防控期間違規收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
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違規收費。學校或教師不得借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捐資或購買有關學習資料用品等,家長委員會也不得以自願為名向學生或學生家長收取費用。
嚴禁以校企合作名義向學生違規收費。學校與企業合作開展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相關教學工作的,在學生繳納的學費之外,各學校不得以合作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實訓費、校企合作費、就業委托費等費用。
我省明確,各地要全面落實民辦教育公益性的要求,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費、住宿費、課后服務收費屬於非營利性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納入《山西省定價目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授權設區市人民政府制定學費、住宿費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制定課后服務收費標准。
我省要求,各地要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開展教育收費日常監督和重點線索核查,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對收費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對學校和教師以家委會名義或家委會以自願為名收取費用的行為,將追究學校主體責任,視同學校違規收費。對民辦學校違規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扣減招生計劃、財政扶持資金等,直至撤銷、吊銷辦學許可証,切實保持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高壓態勢。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