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可申請房產稅等減免稅優惠
困難企業可申請房產稅等減免稅優惠
5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本報訊(記者任志霞)2月16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最大限度幫扶困難企業走出困境,凡2021年度符合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均可於2022年5月15日前按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有核准權的稅務機關核准后,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稅優惠。

納稅人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稅。第一種是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其中,重大損失是指當年度財產直接損失額扣除保險賠款、個人賠款、財政撥款等補償和補助后,超過資產總額20%(含)的。第二種是從事不屬於國家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產業發生嚴重虧損的。其中,嚴重虧損是指納稅人申請的困難減免稅所屬年度的虧損額超過其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總額10%(含)的。
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是指納稅人申請的困難減免稅所屬年度年末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可動用的資金后,不足以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稅款的。其中,資產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虧損額,均以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年度會計報表數據為准。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困難減免稅應於減免稅所屬年度的次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送困難減免稅申請報告、《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証明納稅人使用房產、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証明納稅人符合困難減免稅情形的財務報告、報表和其他資料及說明等資料,經有核准權的稅務機關核准后執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此外,我省稅務機關還發出溫馨提示:即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核准權的稅務機關核准的,納稅人不得享受困難減免稅﹔核准的困難減免稅額,不得超過納稅人申請的減免稅款所屬年度實際發生的損失額、虧損額﹔對納稅人採取隱瞞、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困難減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將予以追繳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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