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再延續

十一項稅費優惠政策延續至二○二三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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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任志霞)減稅降費是直接、有效、公平的惠企利民政策。2月7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為幫助企業紓困解難,促進創業創新,在前期已對部分到期稅費優惠政策延期的基礎上,再延續執行涉及科技、就業創業、醫療、教育等另外11項稅費優惠政策至2023年底。
  免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孵化服務增值稅,對其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放寬初創科技型企業認定標准,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繼續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稅收和相關附加。
  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城市公交站場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務院繼續授權省級政府自主決定免征、停征或減征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免征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臨時性補助、獎金及單位發給個人的預防藥品等實物的個人所得稅。免征相關防疫產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注冊費。
  免征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相關租賃合同印花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所得稅。

(責編:馬雲梅、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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