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准公布

2022年1月20日起執行,試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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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賈蔚然)12月21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根據《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高速公路道路清障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為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行為,保障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的正常運行,現確定我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准,此標准自2022年1月20日起執行,試行2年。
  明確服務收費范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接受委托,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車輛進行拖曳(牽引)、吊裝運輸等清障施救工作,向委托方收取的拖車、吊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當事人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可參照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標准協商收費。車輛搶修、貨物裝卸及轉運、路面清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關的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合理確定收費標准。拖車服務按照作業裡程計費,10公裡以內按照基價收取,超過10公裡外加收拖行費﹔吊車服務按次計費。拖車、吊車服務收費標准實行上限管理,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不超過規定的最高上限標准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准。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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