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調高 惠及5萬人次
工傷待遇調高 惠及5萬人次
本報訊(記者 李曉並)12月7日省人社廳消息,從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月人均分別增加161元、114元、66.2元,惠及5.12萬人次。今年是我省連續第17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人員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具體標准為:傷殘津貼採取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一級至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70元、140元。在此基礎上,對傷殘津貼和養老金偏低的1-4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傷人員給予適當傾斜,即按上述標准增加傷殘津貼或按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低於2790元的予以補齊﹔生活護理費同樣採取定額調整加傾斜調整的辦法,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68元、134元、101元。按上述標准增加后,以上三類工傷職工月生活護理費低於2696元、2157元、1618元的,予以補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次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支付的,按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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