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發布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意見

打破戶籍限制 急難發生地可實施臨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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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12月7日,山西省政府網站發布我省《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構建起具有山西特色的社會救助體系。

  我省將完善多層次救助體系,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救助范圍,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對不符合低保、特困供養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救助或幫扶。

  強化基本生活救助,修訂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分檔或根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低保標准的實際差額發放低保金。制定全省城鄉低保標准動態調整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將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等納入單獨申請低保的范圍。

  在就業救助制度方面,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社會救助對象,及時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優先提供崗位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開展就業援助。對經由市場途徑確實無法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小微企業的,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

  臨時救助分為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急難型臨時救助由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採取“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的辦法實施﹔支出型臨時救助按照審核審批程序辦理,採取“跟進救助”“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實施。臨時救助標准實行城鄉統一,依據困難情況分類分檔確定。我省將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同時,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幫扶的銜接,形成救助合力。同時,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務。(何寶國)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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