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契稅法》施行
契稅優惠政策繼續實施並有所擴大
9月1日起《契稅法》施行
契稅優惠政策繼續實施並有所擴大
本報太原8月31日訊(記者王曉華 通訊員程浩)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2021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開始施行。
《契稅法》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升級為法律,維持了3%—5%稅率並未上調,只是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對適用稅率的確定程序進行了調整。根據《契稅法》授權,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契稅適用稅率以及減免稅事項的決定》,山西省契稅適用稅率確定為3%。同時,《契稅法》在原有稅收優惠基礎上,優惠對象有所擴大,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機構免征契稅的規定。對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可免繳契稅,體現了國家對民生、公益事業的扶持。另外,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購買的第一套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保持不變,將繼續執行1%、1.5%、2%的差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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