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出台

遇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在1小時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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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薛建英)我省日前已出台的《山西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不得遲報、謊報、瞞報。
  城市軌道交通是指採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8月2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明確,運營單位應建立完整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大對環境狀態、設施設備、客流情況和運行組織等的監測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因突發大客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要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並向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預警信息發布后,對於突發大客流預警,運營單位要及時調整運營組織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客流疏導,視情採取限流、甩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時由市級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地面公交應急運力進行接駁疏運。對於自然災害預警,運營單位要加強對線路、設備間、車站出入口等重點區域的檢查巡視,對重點設施設備的巡檢緊固和重點區段設施設備的值守監測,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停用和相關線路列車限速、停運准備。因自然災害、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危及運營安全時,運營單位要按照規定立即暫停部分區段或者全線網的運營,並報告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此外,一旦發生運營突發事件,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開展疏散乘客、傷員救治等先期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處置。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我省將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4個等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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