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低保標准動態調整機制
山西建立低保標准動態調整機制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實效性,完善城鄉低保標准的量化機制,經山西省政府研究,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規范我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制定和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規定
從2022年起,各縣(市、區)城市和農村低保標准按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0-40%和45-55%確定。
對低保標准尚未達到指導區間的,採取逐年加大提標幅度的辦法,逐步達到指導區間﹔
對低保標准超出指導區間的,保持相對穩定,逐步使之與當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相協調。
低保標准不在指導區間的,要在兩年時間內採取措施逐步調整在區間內,使之與當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相協調。
如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下降年度,要保持標准的相對穩定,不作調整。
《意見》明確
城鄉低保標准由各設區的市在每年6月底前確定,各市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和轄區內各縣(市、區)差異,適度進行調整,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差距。
來源:山西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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