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城市停車場(庫)設施配置標准出台

城市停車位配建不低於機動車保有量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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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磊)8月17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住建廳獲悉:山西省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城市停車場(庫)設施配置標准出台。未來,山西省內建筑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不宜低於機動車保有量的1.1倍。
  今后,城市停車場(庫)設施配置應結合區域的停車現狀、機動車保有量水平和停車需求,綜合考慮土地開發強度、道路交通承載力、公共交通服務水平、交通需求管理等因素,採取停車位總量控制和區域差別化供給原則,合理劃分停車分區。
  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不宜低於機動車保有量的1.1倍,城市非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不宜低於非機動車保有量的1.5倍。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應佔城市停車位供給總量的85%以上,城市公共停車場規模應控制在城市車位供給總量的15%以內。
  規劃人口規模大於50萬人的城市普通商品房配建非機動車停車位指標可採取2車位/戶﹔醫院的建筑物配建非機動車停車位指標可採取2車位/ 100平方米建筑面積﹔辦公類建筑物配建非機動車停車位指標可採取2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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