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我省出台“一攬子”配套政策
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我省出台“一攬子”配套政策
本報訊(記者 李曉並)我省近日下發《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省級儲備金和費率浮動三個辦法的通知》,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和基金抗風險能力,保障重大工傷事故應急支出,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8月12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三個辦法出台后,我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制度“1+N”政策體系日趨完善。
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由各市和省本級,按照規定的基數和比例,上解省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用於防范化解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風險。各市和省本級完成上年度目標任務且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不足3個月的,可申請省級調劑金彌補基金收支缺口。實行省級調劑金制度的目的,是壓實各市擴面征繳主體責任,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調劑解決各市基金結余不平衡問題,強化工傷保險基金的互助共濟功能,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工傷保險省級儲備金由各市和省本級按照規定的基數和比例,上解省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用於全省重大事故工傷保險待遇應急支付。各市和省本級參保用人單位發生10人(含)以上死亡或50人(含)以上受傷的重大工傷事故,可申請省級儲備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搶救醫療費等應急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全省重大工傷事故導致的突發性、大規模、集中的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以參保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為核心指標,在行業基准費率基礎上實行上下浮動,對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多發的用人單位上浮費率,對不發生、少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下浮費率,充分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杠杆的調控作用,促進用人單位加強工傷預防工作,有效降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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