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省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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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賈蔚然)從8月1日起,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將調整。7月18日,山西省財政廳表示:此次調整所需中央、省補助經費,由省級財政近期另行下達。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財政部門要落實本級配套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証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
  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
  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標准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准,在現行標准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760元/月·人(9120元/年·人)。提標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負擔30元,體制型省直管縣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14元,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6元﹔其余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8元,市、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12元,具體負擔比例由市級財政確定。
  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750元/月·人(9000元/年·人)。提標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負擔30元,體制型省直管縣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14元,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6元﹔其余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8元,市、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12元,具體負擔比例由市級財政確定。
  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750元/月·人(9000元/年·人)。提標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負擔30元,體制型省直管縣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14元,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6元﹔其余省財政每人每月負擔8元,市、縣(市、區)財政每人每月負擔12元,具體負擔比例由市級財政確定。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補助標准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590元/月·人(7080元/年·人)。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0元。
  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助標准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准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准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

(責編: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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