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 逾期拒不改正將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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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發布的《山西省商務廳關於貫徹〈山西省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規定〉的實施意見》提出,對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規定》,未在醒目位置設置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包間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給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意見》規定,餐飲企業提供符合節約要求的標准化菜品,在菜單上標注餐品份量、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提供小份餐飲食品,合理配置不同規格盛具,推行適合不同群體的套餐﹔點餐、加餐時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發現明顯過量點餐時提醒勸告,餐后提示打包剩余飯菜﹔明示餐飲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提供宴席服務時,科學設計菜單或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數量,引導消費者根據用餐人數理性訂餐、合理消費﹔提供自助餐服務中,主動告知消費用餐規則,提醒消費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對有特殊食用要求的餐飲食品進行說明。

餐飲外賣平台以明顯方式提示消費者按需下單、適量點餐,在平台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餐飲食品份量、規格、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包間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務的方式推銷過量宴席﹔鼓勵免費提供分餐服務和符合衛生環保標准的打包餐盒﹔提倡通過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優惠獎勵、與宴席舉辦者簽訂“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承諾書”等形式,引導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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